安琪酵母: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11/21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38,000万元~48,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45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1,476,008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3211% |
实际回购金额 | 39,607.41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30.01元/股~36.54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5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1日和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99号”和“临
2023-104号”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105号”公告。
(二)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476,008股,占公司总股本868,669,779股的比例为1.32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6.54元/股,最低价为30.01元/股,回购均价为
34.5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074,097.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1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99号”公告。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
告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5,357,000 | 0.62 | 2,697,900 | 0.3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863,395,279 | 99.38 | 865,971,879 | 99.69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11,476,008 | 1.32 |
股份总数 | 868,752,279 | 100.00 | 868,669,779 | 100.00 |
注:2024年4月22日,因部分参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离职或工作调动,公司完成了对其持有的82,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024年5月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2,576,600股解锁并上市流通。因上述事项,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由5,357,000股减少至2,697,9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由863,395,279股增加至865,971,879股,公司股份总数由868,752,279股减少至868,669,779股,股份总数变动跟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无关。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11,476,008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