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有积极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2.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报告。
4.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
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公司此次聘任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报告。
6.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
置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规范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7. 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程序符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发展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9.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调整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