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安迪苏(600299)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制定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 关于《聘任郝志刚先生为总经理(CEO)》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审核郝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及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聘任郝志刚先生为总经理(CEO)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郝志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CEO)。

3. 关于《提名朱小磊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提名朱小磊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朱小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朱小磊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资料,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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