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99 公司简称:安迪苏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或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安迪苏 | 600299 | 蓝星新材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姓名 | 梁齐南 |
电话 | 010-61958799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
电子信箱 | Investor-service@bluestar-adisseo.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1,692,285,969 | 21,343,401,913 | 1.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056,324,222 | 14,933,588,455 | 0.82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6,328,375,755 | 7,195,404,620 | -12.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400,286 | 869,479,158 | -96.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 10,640,672 | 868,377,228 | -98.77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5,333,319 | 340,717,427 | 244.9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2 | 6.21 | 减少5.99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32 | -96.8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32 | -96.88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1,823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3.74 | 1,709,387,160 | 0 | 冻结 | 13,520,000 |
蓝星集团-国泰君安-19蓝星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 其他 | 22.08 | 592,078,113 | 0 | 无 | 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 其他 | 0.35 | 9,487,877 | 0 | 无 | 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6 | 6,849,295 | 0 | 无 | 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26 | 6,845,869 | 0 | 无 | 0 |
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 | 0.25 | 6,607,000 | 0 | 无 | 0 |
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9 | 5,185,185 | 0 | 无 | 0 |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4 | 3,737,262 | 0 | 无 | 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14 | 3,667,500 | 0 | 无 | 0 |
焦峰 | 境内自然人 | 0.11 | 2,960,000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同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蓝星集团-国泰君安-19 蓝星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是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对持有的部分安迪苏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的专户。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2019-014、2019-029,2019-034 和 2020-024)。除上述股东外,公司 |
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