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丁远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参会,委托董事臧恒昌先生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志刚先生召集。
参加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蓝星
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修订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公司修订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捐赠管理办法》。《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