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董大川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参会,委托董事郝志刚先生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志刚先生召集。
参加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审议同意上述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认为其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郝志刚回避表决。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