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关于公司总经理(CEO)离任暨聘任总经理(CEO)的公告
600299证券简称:安迪苏公告编号:
2026-048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CEO)离任暨聘任总经理(CEO)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总经理(CEO)离任情况
(一)总经理(CEO)离任的基本情况
近日,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总经理(CEO)
郝志刚先生提交的离任申请。郝志刚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自2026年
11月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CEO)及下属公司相关职务。具体情况如
下: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郝志刚 | 总经理(CEO)及下属公司相关职务 | 2026年11月1日 | 2027年9月18日 | 工作调整 | 否 | 不适用 | 是,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但不属于增持承诺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郝志刚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任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于2024年公司再融资期间作出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将继续履行。郝志刚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担任公司总经理(CEO)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聘任总经理(CEO)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李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简历后附)及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聘任李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CEO)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CEO)》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CEO),其任期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 李波 | 生于1975年,汉族,中国籍,中共党员,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系化学工程专业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工监事,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党组秘书,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埃肯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