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I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3年9月11日下午14:00地 点:本公司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会议主持:董事长任冬同志议 程:
一、董事长任冬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有关议案
议案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大会投票表决
1、成立监票小组
2、表决方式
3、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宣读表决结果
五、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2022年度,中兴华所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汇鸿集团(600981.SH)、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晓银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磁谷科技(688448.SH)、华冶科技(839759)、汉龙科技(831521)等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及签署过沙钢集团、瑞华投资等集团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3年,自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3年为上市公司宏盛股份(603090.SH)、廊坊发展(600149.SH),挂牌公司和天下(873006)、银城建设(870337)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减少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立信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所已达到规定审计服务年限,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所、中兴华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兴华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现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