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敏同志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2024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2024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