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证券简称:维维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0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国贸”) | 19,200万元 | 22,6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60,3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7.2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求,公司于2026年1月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
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国贸在该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19,2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及《维维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维维国贸90%股权,全资子公司维维乳业有限公司持有维维国贸1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孟召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49577805T | ||
| 成立时间 | 2003年4月28日 | ||
| 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218号西楼1815室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国内贸易,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农产品、饲料的销售,食品流通,销售本公司投资方的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55,031.73 | 37,478.39 |
| 负债总额 | 41,585.73 | 24,248.62 |
| 资产净额 | 13,446.00 | 13,229.77 |
| 营业收入 | 33,782.46 | 59,073.21 |
| 净利润 | 216.23 | 3,195.0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19,200万元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5%,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