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与相关文件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电子材料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并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无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无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