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华锡有色(600301)公司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1

2.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2

3.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制定、审批及业务程序...............................................................4

4.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与风险控制.............................................................................5

5.风险管理.................................................................................................................7

6.档案管理与保密.......................................................................................................9

7.套期保值的绩效评价及附则.....................................................................................9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目的:为规范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和化解风险,制定本制度。

1.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套保业务。

1.2.引用下列标准、制度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本制度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投资管理制度》

1.3.术语:

简称/术语

简称/术语释义
公司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套保业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企业为避免或减少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的损失,在买卖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入与之相匹配的商品期货合约。
所属企业公司下属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及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事业部和其他非法人业务单元。

开展套保业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服务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品种只限于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开设的标准合约(如:锡标准合约、锌标准合约、铅标准合约、银标准合约)进行场内交易,不得对境外期货市场或国内其他交易所的品种进行交易,数额和时间应与现货规模、期限相匹配;只能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并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

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融资资金进行套期保值。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避免影响正常经营。

2.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2.2.部门职责

2.2.1.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制定、解释、审议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听取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套期保值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

2.2.2.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是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决策机构,享有套保相关重大事务决策权,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销售、采购、财务等副总经理。

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批准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以及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2.2.3.营销管理部

营销管理部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执行机构。结合经营的具体情况和市场行情来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及方案,报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完成审批后方可执行操作。

营销管理部期货套保业务工作职责如下:

2.2.3.1.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计划及风险敞口编制年度、月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并上报审批;

2.2.3.2.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原料采购、产品销售情况及市场行情制定和调整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并上报审批;

2.2.3.3.负责对套期保值操作方案的研究、设计与制定,编制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手册;

2.2.3.4.负责对期货市场进行分析、报告;

2.2.3.5.负责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并进行期货头寸与价格管理;

2.2.3.6.配合财务管理部完成已执行套期保值交易的盈亏会计核算;

2.2.3.7.对已执行完成的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绩效评价,编制套期保值交易报告并存档。

2.2.4.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负责期货套保业务相关资金调拨,期货会计核算等工作。财务管理部下设会计核算员、资金管理员。财务管理部的工作职责如下:

2.2.4.1.负责提供所需资金,根据审批后的套期保值方案拨付保证金,并全程跟踪资金使用情况;

2.2.4.2.负责期货交易相关账务处理、核算期末盈亏情况;沟通处理期货交易中出现的各项税务问题;

2.2.4.3.负责期货交易及交易业务的结算与核查,核查期货交易记录及所有票据,审核并确认交易结算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2.2.5.法律合规部/审计部

法律合规部/风控部负责监控期货保值方案执行,监控交易风险。法律合规部/审计部下设风险管理员。法律合规部/审计部工作职责如下:

2.2.5.1.拟订期货套保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2.5.2.监督期货套保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2.5.3.审查相关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2.2.5.4.审核公司的期货交易方案;

2.2.5.5.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

2.2.5.6.核查期货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交易计划和交易方案;

2.2.5.7.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期货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

2.2.5.8.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2.2.5.9.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套保业务的法律风险;

2.2.5.10.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风险控制工作。

2.2.6.证券事务部按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信息披露。

2.2.7.纪检监察室

对公司期货套保业务涉嫌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3.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制定、审批及业务程序

3.1.套期保值方案制定的一般性指导原则

3.1.1.买入套期保值目的:锁定待收购原料或自产原料的成本。条件:当未来一定时期(三个月或六个月)公司根据生产需要或销售订单需要必须购进一定数量(或动用多少资金收购)的原料时可以在期货市场先采购库存,此时宜进行买入套期保值(买入开仓),等到实施同等数量的原料采购时再卖出平仓,以数量相等、方向相反为原则

3.1.2.卖出套期保值目的:锁定待销售(包括自产原料及已收购原料)产品的价格。条件:当未来一定时期(三个月或六个月)公司按生产计划必定生产并销售一定数量(包括自产原料及已收购原料)的产品,或期货价格远高于原料采购价格,或降低企业原料库存、半成品和产成品总量风险敞口的需要,此时宜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卖出开仓),等到实施同等数量产品卖出时再买入平仓,以数量相等、方向相反为原则。

3.2.套期保值方案制定

由营销管理部分析和研究市场供求关系、政策因素、国内外市场因素结合企业生产和销售的情况,制定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由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对期货套期保值方案进行讨论,可行性分析研究、对方案进行修正。制定保值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以走势分析为基础,以产品成本为参照,以企业整体效益为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

3.3.套期保值方案的审批

3.3.1.营销管理部要根据原料采购及产品生产情况,需要进行套期保值时,填写《套期保值申请(审批)表》并留档备查,根据申请内容编制套期保值方案。

3.3.2.年度套期保值方案由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开展讨论、评估、审批通过后

方能开展。

3.3.3.套期保值期货保证金总体预算审批由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申请,由董事会审批,营销管理部根据具体操作需要向财务管理部申请,财务管理部在预算内进行划拨。

3.3.4.期货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3.5.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3.6.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3.6.1.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3.3.7.每日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由营销管理部部长根据套期保值实施审批,期货交易员实施具体操作。

3.3.8.对突发行情需要及时改变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由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审批,期货交易员实施具体操作。

3.4.套期保值方案的执行

3.4.1.在套期保值方案确定后,由营销管理部制定具体操作方案进行具体运作,并由法律合规部按日、周、月报等形式报送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

3.4.2.营销管理部主管领导对套期保值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3.为了防止意见不一、多头指挥,期货保值运作由营销管理部部长按批准的期货套保指令具体指挥期货交易员进行操作。

3.4.4.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成员认为实施运作存在问题时均可发起召开讨论会,由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对保值计划进行修正。

3.4.5.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需要对保值方案进行较大修改,需由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讨论确定。

4.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与风险控制

4.1.套期保值计划指令过程中的监督

4.1.1.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给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事前审定、事中监控、事后稽核的监督管理机制。

4.1.2.套期保值计划的审定由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成员从生产、销售、计划、财务、交易风险评估、法律等各个角度来出发,对每个环节风险点进行评估,共同监督制定保值计划,以求目标利润最大化和经营风险最小化,严格控制公司参与期货市场的资金总量和交易中的总持仓。

4.2.套期保值交易过程中的监督

4.2.1.套期保值交易是一个动态的交易过程,要求从事期货交易的操作人员能灵活运用期货知识、交易技术、及时调整交易手段。

4.2.2.每日保值交易操作前要求事前制定当日操作计划,估算资金使用和保值交易持仓控制范围,交易指令由营销管理部部长下达,期货交易员具体操作。

4.2.3.建立每日定期报告制度,将每日交易状况及时通报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成员。

4.2.4.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及相关业务部门也可不定期检查套期保值交易情况,了解套期保值计划的执行情况。

4.3.事后的监督稽核

4.3.1.针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应在一定时段内对营销管理部所有交易过程和内部账务处理进行全面的复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4.3.2.事后监督应覆盖交易过程的各个领域,重点应在交易过程中风险防范,保证套期保值交易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3.3.对于差错、虚报、违法等现象发生时,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应做出紧急干预决策,防止由于内部管理不善或内部管理体系出现漏洞而产生的损失。

4.4.风险上报

4.4.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出突发性异常波动情况时,营销管理部部长应及时将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报告提交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进行研究应对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营销管理部部长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如何应对,并形成书面决议。

4.5.期货监审部门的定期报告法律合规部及财务管理部负责每季度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必要的检查。每

季度、半年、年度向董事会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结算盈亏、浮动盈亏、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情况。公司期货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审议下一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同时要详细汇报上一年度的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5.风险管理

5.1.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5.1.1.严格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开展任何类型的期货交易都必须在董事会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没有获得授权的交易,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甚至法律责任。

5.1.2.慎重选择具备套期保值专业服务和交割能力的期货经纪公司,并进行动态评估,不合格的经纪公司及时更换。

5.1.3.合理设置期货套保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5.1.3.1.公司期货套保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内容执行。

5.1.3.2.公司期货套保业务人员要求:①有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②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③原则上要求期货分析员、期货交易员、风险控制员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5.2.公司内部风险监控报告和风险处理程序

5.2.1.建立定期风险监控报告系统:

资金风险报告:期货交易员负责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总体头寸状况、开口头寸风险状况、信用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累计结算盈亏,信用额度及保证金使

用状况等。

5.2.2.建立风险报告制度:

5.2.2.1.每日跟踪及反馈机制。期货交易员每次交易后向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负责人汇报建仓头寸情况及最新的市场信息。营销管理部每日向所在公司汇报当日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5.2.2.2.季度报告。所属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向营销管理部提交套保业务报告,业务报告包括当前总体持仓情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及下一季度期货交易资金计划及需求等。

5.2.2.3.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交易员应立即通报营销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必要时立即报告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

5.2.2.4.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法律合规部应立即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套保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5.2.2.4.1.期货套保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5.2.2.4.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5.2.2.4.3.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5.2.2.4.4.期货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2.2.4.5.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5.2.2.4.6.公司期货套保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5.2.3.风险事故处理程序: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套保委员会)负责人和风险管理员。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以及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套保委员会)应按权限立即向所在公司报告,并作出决策。讨论相关人员违规的处理决定,必要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处理方式包括:行政处分、罚款、收回期货套保业务职责、撤销行政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和移交司法机关等方式。

5.2.4.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如过错属期货经纪公司,则由期货交易员立即通知期货经纪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损失。如过错属公司期货交易员,则由期货交易员立即报告营销管理部负责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5.2.5.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从业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

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6.档案管理与保密

6.1.套保业务的相关审批原始资料、授权文件、交易、交割、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15年。每年初需将上一年度档案资料整理并移交到所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

6.2.企业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本公司的期货套保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套保业务有关的信息。

7.套期保值的绩效评价及附则

7.1.实施期货套期保值结果的科学评价

7.1.1.买入套期保值的结果评价: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必须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考核。例如:实施买入套期保值后市场价格上涨,期货操作体现盈利,而现货操作(买入原料)体现亏损;实施买入套期保值后市场价格下跌,期货操作体现亏损,而现货操作(买入原料)体现盈利。综合考评结果:基本能锁定原料采购成本价格,确保公司收购加工的利润,能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7.1.2.卖出套期保值的结果评价: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必须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考核。例如:实施卖出套期保值后市场价格上涨,期货操作体现亏损,而现货操作(卖出产品)体现盈利;实施卖出套期保值后市场价格下跌,期货操作体现盈利,而现货操作(卖出产品)体现亏损。综合考评结果:基本上能锁定产品销售价格,确保公司产品(包括自产原料及已收购原料)销售的正常利润,能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7.2.违规责任与奖惩

7.2.1.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风险管理等有关人员,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责任。

7.2.2.企业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以及泄露交易信息,由此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向其追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公司应根据套保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并持续完善奖惩考核制度,

7.3.附则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发后颁布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