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慎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蓝文永先生、黎鹏先生、陈晖先生、董事杨凤华女士和李晓晨先生组成。2023年5月,公司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蓝文永、黎鹏、陈珲及董事蔡勇、余凯之五名委员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1/2,且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会计专业教授职称的独立董事蓝文永先生担任,全部委员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性和相关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一)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内部审计相关制度以及专项审计报告等,及时督促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开展工作,强化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2023年,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能够有效运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各项经营决策合法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职能,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