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和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近日,公司收到致同所发来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岑敬为项目合伙人、肖琼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雷励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工作调整,现指派郭益浩为项目合伙人、何宇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阳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益浩,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宇,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三、独立性情况和诚信情况
项目合伙人郭益浩、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致同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