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里文)

查股网  2026-04-22  华锡有色(600301)公司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何里文)2025年度,本人作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性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情况2025年6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何里文召集人委员委员委员

(二)本人基本情况何里文,男,1979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桂林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桂林博威咨询管理公司研究员;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桂林理工大学教授,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公司2025年共召开6次股东会会议、10次董事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依据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弃权或反对意见,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在任期内本人应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何里文2/26/66/61/11/11/13/3

(二)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年,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1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人。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均得到参与投票委员的同意票,一致通过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3项议案,议案内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方面。报告期内,及时跟进公司定期报告审计进展,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讨论沟通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重点事项,明确审计工作要求等。结合公司重组承诺及资本运作计划,于2025年12月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2025年7月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半年度重要事项检查报告,及时跟进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结算方案及2025年工资总额考核符合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战略委员会2025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报告期内,重点审议了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投资管理制度修订事项,有效履行了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与建议职责。

(三)与管理者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出席公司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各项工作报告,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了独立和专业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正确有效。同时,公司通过工作汇报、会前议案汇报、资本市场月报编制、每日资讯发送等各种方式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本人能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认真阅读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介机构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多渠道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行职责,结合自身履职经验及有色金属行业特点重点关注以下事项:2025年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报告的编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准确性、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87,541股,本次发行总计募集资金599,999,987.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2,993,071.51元,实际汇入金额为593,207,534.44元,其中包含尚未扣除的登记费(不含增值税)、验资费(不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2023年4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锡有色增设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锡有色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锡有色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11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补充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流动性”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名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节余金额51.26万元全部转入铜坑分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同步注销华锡有色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5年1-12月,公司及华锡矿业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2,340.66万元,补充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流动性4.56万元,合计2,345.2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5,458.07万元。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占用、挪用募集资金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回避,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关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本人研究审议公司董事、高管调整的有关事项,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规定发放。

(四)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5年,公司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对于前期北部湾港集团、华锡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因其涉及的部分标的资产尚需时间完善权属、提升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2025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股东会提交《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2026年1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同意北部湾港集团、华锡集团将原承诺履行期限延长24个月,即原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2028年1月28日。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华锡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股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帮助股东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137份公告及挂网文件的披露,严格履行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求。

(六)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59.4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4%,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内控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检查并解决内控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出具内控评价报告。经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四、履行年度报告监督审核职责在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一是加强事前沟通,明确审计安排。主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专项沟通,共同确认审计重点、范围与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持续跟踪审阅,关注报表质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初稿,并就会计处理、重要估计与判断等关键事项,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咨询,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三是深化事后复核,推动意见落实。积极参与专题沟通会,与审计机构就审计报告初稿、审计调整事项及财报差异等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提升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与信息披露质量。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时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

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