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标准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解和审阅,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西安临潼生产基地搬迁事项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重大缺陷,后续管理层应重点化解搬迁事项的风险并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并保持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标准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基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物业等实际业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存在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等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资金往来情形,不存在其他与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
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考核结果确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与关联人的资源匹配和协同效应的考虑,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2023年度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3年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措施恰当,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2022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单项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公司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费按比例计提,并对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此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保障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2022年度,公司担保发生额0.10亿元,存续的担保余额合计0.10亿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标准供应链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标准供应链已于2023年1月归还上述贷款本息,对外担保责任已解除。
3、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击舟 汪金德 李 成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