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4,349.8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2年末,公司对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174.93万元,本次执行到位29.14万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视被执行人后续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供应链”)因合同纠纷于2022年6月17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鑫丝路(陕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鲁向标准供应链支付款项43,506,800.00元及截止到2022年5月30日的违约金22,380,826.40元,合计65,887,626.4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标准供应链于2022年10月27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0113民初15959号],判决被告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鑫丝路(陕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3,498,600元并支付以43,498,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的四倍计算的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因被告未主动履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13民初159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标准供应链于2022年12月1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标准供应链于2023年6月29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陕0113执545号之一],在执行过程中,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包括划拨了被执行人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杨鲁的银行存款共计278,646.10元,向相关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杨鲁在相关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款,执行到位案款17,000.00元。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相关款项已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发放给公司。截至目前,本案已通过司法程序执行到位291,411.10元,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2022年末,公司对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1,749,300.00元,本次执行到位291,411.10元。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视被执行人后续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