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临潼区北田街办渭水七路公司渭北工业园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8,000,64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773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田
斌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刘红卫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陈锦山先生、石磊先生、
朱强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田 斌 | 148,000,648 | 100.0000 | 是 |
1.02 | 张鹏武 | 148,000,648 | 100.0000 | 是 |
1.03 | 蔡新平 | 148,000,648 | 100.0000 | 是 |
1.04 | 黎凯雄 | 148,000,648 | 100.0000 | 是 |
1.05 | 常 虹 | 148,000,648 | 100.0000 | 是 |
1.06 | 陈 征 | 148,000,648 | 100.0000 | 是 |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章击舟 | 148,000,648 | 100.0000 | 是 |
2.02 | 汪金德 | 148,000,648 | 100.0000 | 是 |
2.03 | 李 成 | 148,000,648 | 100.0000 | 是 |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 是否当选 |
权的比例(%) | ||||
3.01 | 祁红梅 | 148,000,648 | 100.0000 | 是 |
3.02 | 王红兵 | 148,000,648 | 100.0000 | 是 |
3.03 | 胡过江 | 148,000,648 | 100.0000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1 | 田 斌 | 0 | 0.0000 | ||||
1.02 | 张鹏武 | 0 | 0.0000 | ||||
1.03 | 蔡新平 | 0 | 0.0000 | ||||
1.04 | 黎凯雄 | 0 | 0.0000 | ||||
1.05 | 常 虹 | 0 | 0.0000 | ||||
1.06 | 陈 征 | 0 | 0.0000 | ||||
2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1 | 章击舟 | 0 | 0.0000 | ||||
2.02 | 汪金德 | 0 | 0.0000 | ||||
2.03 | 李 成 | 0 | 0.0000 | ||||
3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3.01 | 祁红梅 | 0 | 0.0000 | ||||
3.02 | 王红兵 | 0 | 0.0000 | ||||
3.03 | 胡过江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祁红梅女士、王红兵先生、胡过江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临江先生、任庚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洁、吴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