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0  标准股份(600302)公司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临潼区北田街办渭水七路公司渭北工业园

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0,455,8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48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因公务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张鹏武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常虹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刘红卫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原增胜先生、朱强先生、

闫云龙先生,财务总监胡过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9,142,55099.12711,188,8010.7901124,5000.0828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巍、冯佳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