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重大诉讼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ST曙光(600303)公司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原审原告主张撤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诉讼请求被驳回

?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

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一份

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即本案件)。尚未对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

的案件做出生效判决,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2023年4月20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曙光股份”)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court.gov.cn)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辽06民终176号】,现就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和判决做如下公告:

一、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次终审判决的(2022)辽 0604 民初 882 号案件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临2022-120号)。 2023年 1月30日,公司作为上诉人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4民初882号民事判决,改判撤销曙光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目前,二审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 其他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一份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即本案件)。尚未对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案件做出生效判决,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其他相关案件尚未做出生效判决,因此目前还无法确定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本公司将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其他案件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的《民事判决书》。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