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关于延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ST曙光(600303)公司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曙光股份”)《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计划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及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662号),同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231号),公司针对《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尚需履行董事会内部决策程序,特别是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董事会内部成员意见有很大的分歧,所以本着审慎原则,为确保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将延期至2023年4月29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感谢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