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 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和吴满平就【案号:(2022)辽0604民初916号】《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均已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就【案号:(2022)辽0604民初829号】《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请见公司公告临2022-120号),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1份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20号),2份是否有效案件做了一审判决(即召集股东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公司董事吴满平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以下合称:“公司决议效力之诉”)(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32)。由于召集股东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和吴满平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因公司和公司董事吴满平均已提起上诉,股东大会决议是
否有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就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做如下公告: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辽0604民初829号】案件诉讼情况(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32):
目前,公司已就本案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已受理本案。
(二)《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辽0604民初916号】案件诉讼情况(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32):
目前,公司及吴满平就本案均已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已受理本案。
二、其他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请见公司公告临2022-120号),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1份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20号),2份是否有效案件做了一审判决(即召集股东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公司董事吴满平诉公司决议效力之诉)(请见公司公告临2023-032)。由于公司和公司董事吴满平近日均已提起上诉,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和公司董事吴满平均已就2份公司决议是否有效的案件向辽宁
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受理本案。因此,目前还无法确定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本公司将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其他案件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诉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