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股份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5月16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5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工作。由于问询函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函件回复的严谨性,公司延期5个交易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司正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尽快披露对《问询函》有关内容的回复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