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曙光股票代码:600303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9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曙光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曙光股份/ST曙光/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 | 指 |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华泰汽车因司法程序而导致减持ST曙光9,986,000股股份,占ST曙光总股本的1.48% |
买受人/竞买人 | 指 | 钟革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8年5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苗小龙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00万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1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9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9111000067570484XA |
经营范围 | 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股权结构
自然人张秀根先生持有华泰汽车99%的股份,自然人苗小龙先生持有华泰汽车1%的股份。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有其他 国家居留 |
苗小龙 | 男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张金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股份25,685,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8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华泰汽车持有ST曙光的3,328,667股、6,657,33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29日10时至2023年6月30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站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
2023年6月30日,竞买人钟革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3,328,667股、6,657,33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28%。
2023年8月7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上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8%股份的《执行裁定书》。
2023年8月24日,上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8%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35,671,953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ST曙光总股本的5.2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股份25,685,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80%。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汽车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华泰汽车持有ST曙光的3,328,667股、6,657,33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29日10时至2023年6月30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站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
2023年6月30日,竞买人钟革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3,328,667股、6,657,33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28%。
2023年8月7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上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8%股份的《执行裁定书》。
2023年8月24日,上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8%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三、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30日,竞买人钟革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3,328,667股、
6,657,333股股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28%。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股份25,685,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80%。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汽车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
的情况
司法拍卖前,华泰汽车持有上市公司5.28%的股份存在质押和司法冻结情形,本次拍卖结束后,华泰汽车持有上市公司的全部25,685,953股继续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8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持有的ST曙光股份97,89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4.49%的股份已在2023年6月9日被拍卖成交;持有的ST曙光股份9,98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48%的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 ||
股票简称 | ST 曙光 | 股票代码 | 60030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1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 否 本权益变动后,还持有ST曙光股份25,685,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大宗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其他 司法拍卖 | □ □ 赠与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5,671,953 持股比例: 5.2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数量:25,685,953 变动比例:3.8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及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及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