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增有限合伙人的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增有限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维梓西”)新增有限合伙人不会导致其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3年9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维梓西《关于新增有限合伙人的通知函》,湖北钟瑞祥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钟瑞祥”)通过受让原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成为北京维梓西有限合伙人,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新增有限合伙人的情况
北京维梓西的有限合伙人方舟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维梓西5,000万元出资转让给湖北钟瑞祥,湖北钟瑞祥成为北京维梓西的有限合伙人。上述新增有限合伙人事项已于 2023年9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维梓西出资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北京维梓控股有限公司 | 5000 | 23.81 | 5000 | 23.81 |
梁梓 | 6000 | 28.57 | 6000 | 28.57 |
方舟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47.62 | 5000 | 23.81 |
湖北钟瑞祥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 | 0 | 5000 | 23.81 |
合计 | 21000 | 100 | 21000 | 100 |
二、本次控股股东新增有限合伙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新增有限合伙人,不会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维梓西《关于新增有限合伙人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