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重大诉讼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ST曙光(600303)公司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6615万元+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

2023年度业绩预告,已对该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128万元,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振安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4 年 2 月 5日收到振安法院送达的(2024)辽0604民初170号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21年9月26日,公司与天津美亚签署基础定价为 1.323 亿元的《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称“《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天津美亚向公司转让S18(瑞麒M1)、S18D(瑞麒X1)的固定资产所有权、无形资产使用权。 2021年 9 月 27 日,公司向天津美亚支付预付款 6,615 万元,后又于 2021 年 12月 15 日与天津美亚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资产购买协议》签订后,公司与天津美亚陆续进行了资产交接,所移交资产中存在大量毁损和缺失。2022年5月5日,公司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司购买上述资产行为系关联交易且所购资产属于行业淘汰资产,购买行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上述购买资产事项。2023年8月4日,公司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 06 民终 1423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详见公司临 2023-065 号公告)。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近期向振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 2024 年 2 月 5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转让款6615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损失计算:以661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9月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起诉日,数额为5942475元);以上合计:72092475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已对该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128万元,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