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4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的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政策执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3年1-6月 | |||
项目 | 追溯调整后 | 追溯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销售费用 | 32,276,707.84 | 34,704,556.34 | -2,427,848.50 |
营业成本 | 655,402,255.42 | 652,974,406.92 | 2,427,848.50 |
2024年1-6月 | |||
项目 | 追溯调整后 | 追溯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销售费用 | 25,102,669.31 | 27,722,879.74 | -2,620,210.43 |
营业成本 | 636,476,585.66 | 633,856,375.23 | 2,620,210.43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