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召集人亦作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人的议案》。
重庆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曙光”)、丹东黄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海销售”)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丹东鸿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祺销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
足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重庆曙光、黄海销售和鸿祺销售为被担保人,2024年度公司担保预计额度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7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