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30  ST曙光(600303)公司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2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