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更正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0  恒顺醋业(600305)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更正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恒顺醋业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方名称2023年原预计金额本次增加增加后2023年预计金额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发生增加的 原因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5,000.00-5,000.001,849.71注1
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3,500.003,500.001,810.23注2
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16,000.0021,000.0037,000.0028,491.57业务发展需要
合计-21,000.0024,500.0045,500.0032,151.51-

注1: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1,849.71万元,包含与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92.72万元,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实际发生金额1,756.99万元。注2: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7月3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股东由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7-11月实际发生金额1,810.23万元。鉴于原预计中未对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单独预计,因而本次增加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7-12月的关联交易额度。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2日注册资本:5,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季嵘鹏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东路10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康文斌注册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城陆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的生产(限《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粮食收购;饲料、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采购商品等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殷军回避了表决,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加日常关联预计额度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公司

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是合理、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在今后年度可能持续与上述关联方保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心福 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