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2023年4月13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决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和《通知书》【(2023)辽01破申2号之二】,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号)。
● 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13日(含当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13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电子邮箱:sycglr@sina.com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5栋12B楼1403B联系人:李律师、吴律师联系电话:13134230832、13134230836临时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 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债权申报的其他事项
1、若后续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预重整阶段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于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目前,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同时,公司亦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