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1  *ST商城(600306)公司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号)

●公司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进行申报。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沈阳中院公告(2023)辽01破4号,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沈阳中院公告内容

“本院根据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10日裁定受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1日前,向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5栋12B楼1403B;联系人:徐律师、杨律师;联系电话:13134230832、13134230836;电子邮箱:sycglr@sina.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鉴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且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予以调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二、风险提示

1、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6,656,199.17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

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