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3-12-15  *ST商城(600306)公司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商城股票代码:600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法定代表人:张静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12 月14 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商业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商业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商业城42,108,124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9.8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2,108,124股。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商业城、上市公司、公司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商业城管理人、国浩律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重整计划》《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减持计划届满公告》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沈阳中院、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4149B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静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不含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和禁止的项目);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家具、照相器材、汽车装饰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交换设备、通讯终端设备的销售;自有物业租赁;修鞋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烟的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音像制品的销售、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1997年10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A座38楼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留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1张静董事长伯利兹中国
2卢小娟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3吕晓清董事中国中国

(三)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中兆投资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3年12月12日, 商业城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商业城《重整计划》,并终止商业城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商业城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96,838,681股,转增后,商业城总股本将增至428,413,599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商业城负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持有商业城42,108,124股股份,占商业城总股本的

9.83%。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出资人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以及除按照《重整计划》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发生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目前无进一步减持商业城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商业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兆投资42,108,12418.1842,108,1249.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108,12418.1842,108,1249.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12月12日, 商业城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商业城《重整计划》,并终止商业城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商业城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96,838,681股,转增后,商业城总股本将增至428,413,599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商业城负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持有商业城42,108,124股股份,占商业城总股本的

9.83%。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出资人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因上市公司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而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期间变动方式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2023年12月12 日商业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被动稀释8.35
合计/8.35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3年11月10日,商业城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12日,商业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商业城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商业城及公司管理人向沈阳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年12月12日,商业城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商业城《重整计划》,并终止商业城重整程序。

(二) 尚待履行的程序

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限售、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商业城股份的情况如下:

变动期间变动方式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2023年5月24日集中竞价1000.000043
2023年6月1日集中竞价15,0000.006477
2023年6月2日集中竞价28,6000.012350
2023年6月5日集中竞价118,6000.051215
2023年6月6日集中竞价483,7000.208874
2023年6月8日集中竞价50,8000.021937
2023年6月19日集中竞价133,2000.057519
2023年7月18日集中竞价14,8000.006391
2023年7月19日集中竞价78,4000.033855
2023年7月25日集中竞价69,3000.029926
2023年8月16日集中竞价41,0000.017705
合计1,033,5000.4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静

签署日期:2023年12 月14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
股票简称*ST商城股票代码600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数量:42,108,124股 持股比例:18.1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8.35% 变动后持股数量:42,108,124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9.83%
在上市公司权益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方式: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静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