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关于涉及案件执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29  *ST商城(600306)公司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案件执行情况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15,201.4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金融合同纠纷案已被裁定终结,后续公司将积极推进中信银行按照《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受领偿债资源以及办理相关被冻结的资产和银行账户的解封手续。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信银行起诉商业城、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和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并申请强制执行,商业城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后,上述执行案件处于中止状态,2024年1月,中信银行申请恢复上述案件执行。公司按照法院受理程序提交执行异议后,于近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24)辽0103执恢133号和(2024)辽0103执恢142号执行裁定书,终结(2023)辽0103民初4850号和(2023)辽0103民初4529号文书的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形成情况

2021年12月,商业城和铁西百货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商业城和铁西百货分别向中信银行借款5,592.22万元和9,500万元,借款期限2022年1月5日—2023年1月5日。由铁西百货以其两处房产(位于铁西区兴华南街16号、16-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691㎡,地上建筑物面积23,722㎡)对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商业城及商业城百货为铁西百货9,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2023年1月5日,上述两笔贷款到期后,未完成借款合同转期手续导致贷款逾期未还,中信银行就上述两笔债权提起诉讼。2023年3月17日,法院出具(2023)辽0103民4529号、(2023)辽0103民4850号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约定还款期内商业城、铁西百货、商业城百货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3月28日,中信银行向沈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辽0103执5073号、(2023)辽0103执5076号。相关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号)《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号)和《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

二、重整清偿情况

根据沈阳中院于2023年12月12日确认的中信银行申报债权以及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中信银行申报债权清偿方式为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全额现金清偿,5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2.5元/股的价格通过商业城转增股票13,589,760股进行清偿。

三、最新进展情况

由于商业城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上述执行案件因此处于中止状态。2024年1月5日,中信银行向沈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查封铁西百货两处房产及冻结商业城银行账户,执行案号为(2024)辽0103执恢133号、(2024)辽0103执恢14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24)辽0103执恢133号和(2024)辽0103执恢142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2024)辽0103执恢133号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03民初4850号文书的执行。

2、(2024)辽0103执恢142号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03民初4529号文书的执行。

四、解决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与中信银行金融合同纠纷案已被裁定终结,后续公司将积极推进中信银行按照《重整计划》受领偿债资源以及办理相关被冻结的资产和银行账户的解封手续,公司预计不会因中信银行金融合同纠纷案执行结果导致公司2023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发生。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仍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等事项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列相关情形的,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