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城3:关于涉及案件执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21  退市商城(6003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400215证券简称:商业城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4年8月20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

(四)反诉情况:无

二、案件涉及债务形成情况

2021年12月,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和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商业城和铁西百货分别向中信银行借款5,592.22万元和9,500万元,借款期限2022年1月5日—2023年1月5日。由铁西百货以其两处房产(位于铁西区兴华南街16号、16-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691㎡,地上建筑物面积23,722㎡)对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商业城为铁西百货9,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年1月5日,上述两笔贷款到期后,未完成借款合同转期手续导致贷款逾期未还,中信银行就上述两笔债权提起诉讼。2023年3月17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河法院”)出具(2023)辽0103民4529号和(2023)辽0103民4850号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约定还款期内商业城、铁西百货、商业城百货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3月28日,中信银行向沈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辽0103执5073号和(2023)辽0103执5076号。相关案件基

本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号)《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和《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

三、重整清偿等情况由于商业城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上述执行案件因此处于中止状态。根据沈阳中院于2023年12月12日确认的中信银行申报债权以及裁定批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信银行申报债权清偿方式为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全额现金清偿,5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2.5元/股的价格通过商业城转增股票13,589,760股进行清偿。

2024年1月5日,中信银行向沈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查封铁西百货两处房产及冻结商业城银行账户,执行案号为(2024)辽0103执恢133号和(2024)辽0103执恢14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沈河法院下达的(2024)辽0103执恢133号和(2024)辽0103执恢1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3)辽0103民初4850号文书和(2023)辽0103民初4529号文书的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案件执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2024年6月,公司收到法院(2024)辽0103执异211号和(2024)辽0103执异213号两份执行裁定书,对中信银行申请撤销终结上述两份执行裁定书的请求,沈河法院裁定驳回中信银行的异议请求。

四、最新进展情况

中信银行向沈阳中院申请复议:1、请求撤销(2024)辽0103执恢133号和(2024)辽0103执异213号执行裁定书,并继续(2023)辽0103民初4850号文书的执行;2、请求撤销(2024)辽0103执恢142号和(2024)辽0103执异211号执行裁定书,并继续(2023)辽0103民初4529号文书的执行。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2024)辽01执复425号和(2024)辽01执复495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4)辽01执复425号执行裁定书

沈阳中院认为:沈河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中,对于主债务而言,因主债务人铁西百货并未进入破产程序,其应承担的债务不因人民法院受理担保人商业

城破产申请而消灭,故在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未于保证人破产程序中获实际清偿期间,执行程序中对执行债权不应停止计息,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保证人破产财产分配中未获清偿部分,应由主债务人铁西百货继续清偿,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其他保证人亦应根据执行依据对未清偿债权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但执行法院对复议申请人中信银行在人民法院受理担保人商业城破产申请后,主债务人铁西百货在担保人破产重整期间执行债权不应停止计息的数额的事实未予查清。另,中信银行按担保人商业城《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方案中所获得的款项及转增股是否足额覆盖本案全部债权的事实亦未查清。故将本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沈河法院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定。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沈阳中院裁定如下:

1、撤销沈河法院(2024)辽0103执异213号执行裁定;

2、发回沈河法院重新审查。

(二)(2024)辽01执复495号执行裁定书沈阳中院认为:执行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中信银行按商业城《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方案中所获得的款项及转增股是否足额覆盖本案全部债权的事实未查清。故将本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沈河法院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定。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沈河法院(2024)辽0103执异211执行裁定;

2、发回沈河法院重新审查。

五、本次执行异议复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不排除涉案相关资产后续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后续如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案件情况及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在2023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1,277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最终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法院及中信银行进行沟通,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