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城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和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215 证券简称:商业城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和仲裁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和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最近连续12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未披露的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2件,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4,727,982.2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1%。现集中披露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中,已结案件合计2件,涉及金额为497,476.4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未结案件合计10件,涉及金额为14,230,505.7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
涉及诉讼已结案件基本情况
序号 | 我司主体 | 诉讼地位 | 对方主体 | 案由 | 案号 | 受理法院 | 进展情况 | 涉案金额(元) |
1 | 商业城 | 被告/被上诉人 | 吴士姣 | 劳动争议 | (2024)辽0103民初8845号;(2024)辽01民终15666号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一审诉讼请求: 1.原告要求被告商业城与被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改制钱款人民币94,394元; 2.原告要求被告商业城与被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补偿金人民币23,598元; 3.要求被告商业城与被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09年至补偿款付清之日利息人民币31,812元。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诉讼请求: 1.撤销沈河法院(2024)辽0103民初8845号判决; 2.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国有企业经济补偿金,即特补人民币伍万零陆佰元。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0.00 |
2 | 商业城、商业城百货 | 被告 | 大连时润商贸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4)辽0103民初15487号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10,751.18元及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判令二被告退还原告质保金23,000元及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单保函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 1.被告商业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大连时润商贸有限公司款项410,751.18元; 2.被告商业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大连时润商贸有限公司款项410,751.18元的逾期利息; 3.被告商业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大连时润商贸有限公司质保金20,000元; 4.被告商业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大连时润商贸有限公司质保金20,000元的逾期利息; 5.驳回原告大连时润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497,476.45 |
合 计 | 497,476.45 |
附件2:
涉及诉讼未结案件基本情况
序号 | 我司主体 | 诉讼地位 | 对方主体 | 案由 | 案号 | 受理法院 | 进展情况 | 涉案金额(元) | 进展情况 |
1 | 商业城 | 被告 | 邹积丽、 邹积胜、 张金枝 | 联营合同纠纷 | (2024)辽0103民初9064号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货款65,055.38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押金6,0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71,055.38 | 一审尚未判决 |
2 | 商业城 | 被告 | 陈通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024)辽01民初2045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9,051元; 2.判令被告因本案维权所产生的3,860元; 3.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共媒体公开向全体股东道歉;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2,911.00 | 一审尚未开庭 |
3 | 商业城等 | 被告 | 李志强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024)辽01民初1765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701,429元、印花税损失350.71元、佣金损失561.1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2.被告二至被告十二对原告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全体被告承担。 | 715,796.53 | 一审尚未开庭 |
4 | 商业城等 | 被告 | 郭露露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024)辽01民初1766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2,376,402元、印花税损失1,118.20元、佣金损失1,901.1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2.被告二至被告十二对原告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全体被告承担。 | 2,436,851.93 | 一审尚未开庭 |
5 | 商业城等 | 被告 | 李雪萍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024)辽01民初1800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410,665元、印花税损失205.33元、佣金损失328.5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2.被告二至被告十二对原告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全体被告承担。 | 419,076.74 | 一审尚未开庭 |
6 | 商业城 | 被告 | 司徒进权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024)辽01民初1899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254,567元;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254,567.00 | 一审尚未开庭 |
7 | 商业城等 | 被告 | 茹小斌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024)辽01民初2133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33,025元、印花税损失106.42元、佣金损失66.5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2.被告二至被告十二对原告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全体被告承担。 | 134,652.07 | 一审尚未开庭 |
8 | 商业城等 | 被告 | 张越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024)辽01民初2134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53,715元、印花税损失122.97元、佣金损失76.8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2.被告二至被告十二对原告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全体被告承担。 | 155,595.14 | 一审尚未开庭 |
9 | 商业城 | 被告 | 王思慧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健康权纠纷 | (2024)辽0103民初19779号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急救车费用、医疗费、交通费等暂计10,000元; 2、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依据鉴定结果而定。以上费用合计:10,000元; 3、由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 20,000.00 | 一审尚未开庭 |
10 | 商业城等 | 被告 | 青岛兴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025)辽01民初14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0,000元(暂计);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追加申请: 被告一至十四作为贵院受理的原告与商业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与商业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0.00 | 一审尚未开庭 |
合 计 | 14,230,50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