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城3: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证券代码:400215 证券简称:商业城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9,6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5850%,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杭州玄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武稳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否 | 无 | D | 19,642,800 | 4.5850% | 0 |
合计 | — | 19,642,800 | 4.5850% | 0 |
注:解除限售原因:A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C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F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已登记至各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中,各重整投资人承诺自转增股票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限售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商业城股份。2023年12月28日,沈阳中院作出(2023)辽01破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裁定终结商业城股份重整程序。
2025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杭州玄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请解禁股票申请书》,根据《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的限售期届满,申请解除限售19,6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5850%。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314,229,154 | 73.3471%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0 | 0% |
2、个人或基金 | 16,071,300 | 3.7514% | |
3、其他法人 | 98,113,145 | 22.9015%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14,184,445 | 26.6529% | |
总股本 | 428,413,599 | 100.0000% |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二)《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申请表》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