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关于变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5)。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张海英、樊苍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琪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注册会计师工作调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排,现委派注册会计师呼友明接替樊苍作为签字会计师、王凯利接替李琪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会计师为张海英、呼友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凯利。
二、本次变更会计师的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1.签字会计师:呼友明,自2017年12月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3月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次,自2022年12月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凯利,自2006年6月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质
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次。
3.呼友明、王凯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