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酒钢宏兴(600307)公司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月强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暨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

联监事穆峰先生、夏长磊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中层干部薪酬管理方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