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公司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工作方案》的管理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形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履行相应程序。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