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更新的提示性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于2023年3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3〕12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泰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并更新了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华泰股份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泰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公告文件。同时,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华泰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下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及2022年财务数据进行了
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结合上交所对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回复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对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