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下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晓亮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