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截止2023年5月29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数由1,083,478,697股增加至1,516,870,176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3,478,697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6,870,176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83,478,697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516,870,176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83,478,697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16,870,176股。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