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华泰孙武湖温泉度假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00,798,38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607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晓亮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寇祥河、戚永宜、田国兴因工作原
因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任英祥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李国顺、谢士兵、王玉海、李丽等列
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96,340,755 | 99.2580 | 4,457,627 | 0.7420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涛、陈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