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华泰股份(600308)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5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中有关问题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查阅相关资料,对《工作函》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补充披露主要发放贷款对象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以及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信息,以及近三年财务公司对主要关联贷款对象的具体放款金额,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我们已了解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发放贷款的相关事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向成员单位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业务资质。根据贷款方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以及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指标及信用状况,华泰集团、华泰热力和联成化工不存在

因金额较大的欠款逾期而产生的诉讼和债务违约情形,上述企业资信良好,不存在较大的或有负债等情形,且均具备偿还财务公司借款的能力。同时,公司与财务公司基于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开展现汇结算和支付、票据收付贴现和承兑管理、信贷以及开立海关关税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相应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接受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及资金使用、存放需求,自主选择与财务公司办理存款及申请贷款业务,并且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使用与一般商业银行存款资金使用无差异,可自由调度、自由支取,不需要华泰集团或相关关联方审批,亦不存在任何使用受限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补充说明公司存放在票据池的票据金额是否与公司关联方放款额度存在相关性,是否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我们已了解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相关事项。公司开展的票据池业务主要是依托浙商银行票据池系统,独立开展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电票自动入池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管理业务,与关联方的票据池业务完全独立不相关。公司票据池业务委托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主要是充分利用华泰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专业金融

服务。我们认为公司存放在票据池的票据金额与公司关联方放款额度不存在相关性,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寇祥河、戚永宜、田国兴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