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晓亮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