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晓亮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拟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4.80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华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