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电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066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
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合计3,99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97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桂旭能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且对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最高授信额度为11,660.00万元。公司与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授信额度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金额为6,996.00万元。为满足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桂旭能源公司向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申请开具信用证,并与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签订《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融资金额为6,660.00万元。鉴于桂旭能源公司申请开具信用证已支付保证金2,664.00万元,本次公司实际为上述信用
证中3,99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97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3307237035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彭林厚
注册资本:84,328万元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万兴村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桂旭能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桂旭能源公司总资产468,283.25万元,净资产27,202.39万元,负债总额441,080.86万元,资产负债率94.19%,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5,246.45万元,净利润-19,293.2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桂旭能源公司总资产474,735.32万元,净资产25,102.62万元,负债总额449,632.70万元,资产负债率94.71%,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7,951.31万元,净利润-2,099.76万元。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桂旭能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桂旭能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仟玖佰玖拾陆万元整。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
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2.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四)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桂旭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因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4.56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5.89%,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7.06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24%。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4.33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5.15%,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6.83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6.5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