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关于世纪之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之光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认缴出资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二审法院审理,支持公司部分上诉请求,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05民终372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渝0103民初26749号]及相关起诉材料,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之光”)、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追收认缴出资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判令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世纪之光缴付认缴出资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公司对前述8,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诉讼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网络开庭方式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2023年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因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0103民初26749号民事判决,2023年3月9日,公司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7日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2023年5月18日法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二审审理已终结。
二、本案的上诉理由及请求
因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0103民初26749号民事判决,公司于2023年3月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0103民初26749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世纪之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世纪之光公司承担。
三、本案二审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05民终3723号],法院认为:
结合一二审证据及各方当事人陈述,一审判决对世纪之光公司股东在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负有缴纳出资义务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本案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22) 渝 0103 民初26749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29,565元予以退回。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经二审法院审理,支持公司部分上诉请求,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该诉讼,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件号:(2023)渝05民终3723号]。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