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所持有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持有永盛石化49%股权。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广西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程 洋 武凯华
项目协办人:
左胜强 张 桐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